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
1、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
2、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不能同居的,分居再久,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3、另外,夫妻感情和睦,由于某种原因,自愿达成一致的分居,也不属于分居离婚的法定情形。
4、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彼此厌恶。
5、其次,分居必须满两年,而且是不间断的。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间,有复合的,需要从新的分居时间算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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