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一、湖南宅基地有规定一户多少面积
1、占用耕地: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占用荒山荒坡: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3、占用其他土地类型: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土地类型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注意,每基准户(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建房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
二、宅基地一户两出怎么分?
一处宅基地不能分两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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