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时间:2023-08-06 21:43:57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事项,就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提事项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除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审计行政复议的前置规定。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5、经营者集中案件。6、处罚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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