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审计行政复议
(一)被审计单位对本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省审计厅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下列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本局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定性、处理不服的;2.对本局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不服的;3.对本局采取的暂停拨付有关款项、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性措施不服的;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三)本局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受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审计行政复议申请。而对下列事项申请复议的不予受理:1.对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2.对审计事项提出的建议不服的;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对下级审计机关办理本级政府交办的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依据当地政府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该级政府管辖。(四)对本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省审计厅管辖。对本局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查看原文
2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
审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行为;(2)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3)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4)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5)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做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6)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7)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查看原文
3审计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一、审计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1)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行为;(2)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3)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4)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5)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做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6)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7)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二、审计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2、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3、对审计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4、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5、申请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审计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审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审计机关侵犯其他产权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审计行政行为。法律依据: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审计行政复议大体上由四个步骤组成,即申请与受理、审理、决定、送达。这四个步骤是互相衔接的,各有自己的中心任务。...查看原文
4审计行政复议范围规定
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审计行政复议的范围规定如下: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2、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3、对审计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4、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5、申请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审计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审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审计机关侵犯其他产权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审计行政行为。...查看原文
5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计算
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查看原文
6审计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一)被审计单位对本局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审计厅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对下列审计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本局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定性、处理不服的;2.对本局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不服的;3.对本局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为不服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三)对本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广州市审计局。对本局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以及本局办理区政府交办的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管辖。(四)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五)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六)复议期间,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查看原文
7对审计结果怎样行政复议
向做出审计结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即可进行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查看原文
8审计行政诉讼与审计行政复议的关系
审计行政复议与审计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三方性,即发生审计行政争议的审计机关和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一方,再加上作为裁决者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为第三者。裁决者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处理。由此,首先要求审计复议机关必须设置保障作出复议决定公正性的各项程序。这是审计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所决定的。另外审计行政复议又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是层级监督的一种形式,具有严格的行政性。由于审计复议的司法性和行政性,就使审计行政复议活动不仅在复议范围、内容等方面大于审计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且审计行政复议活动专业性较强,由本行业自行解决,便于有效、及时地解决问题。但审计行政复议毕竟是在原来审计行政机关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可能出现偏倚,至少会使某些审计行政相对人在心理上有某些疑虑。而审计行政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审计行政争议方面有一套严格的保证其公正、正确进行裁判活动的司法程序,远较审计行政复议程序更为完善,且法院毕竟在行政机关以外,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更能依法、公正的判决.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处理审计行政争议来监督审计行政机关依法审计...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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