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问题,建议您寻求开发商的帮助与协助。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正常居住的程度,那么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解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房屋质量瑕疵尚未达到如此严重的情况,开发商有责任进行修复,否则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派他人对房屋进行修复,相关的修复费用以及维修期内所引发的其它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