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商品房开发商在经过合理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出明确的正当理由来解释拖延原因的话,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滞纳产生的利息费用,此外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超出规定期限的经济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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