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张店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帮助80多岁的老人讨回了赡养费,并让之前与他断绝父子关系的大儿子重新回到身边,承担赡养义务。
9月16日上午,一位80多岁的孟姓老人在两个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张店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咨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在得到没有法律效力的回答后,老人声泪俱下,申请司法调解,要求恢复与大儿子孟令西的父子关系,并要求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年承担1200元赡养费用。
司法所受理申请后,立即派专职调解员处理此案。原来,老人有4个女儿和3个儿子。2012年10月,老两口因家庭纠纷主动断绝了与大儿子的父子关系,现在两位老人生病住院,平时由二儿子和三儿子轮流照顾,时间长了,两位老人与二儿子、三儿子心理都不平衡。调解员叫来了大儿子询问相关情况,大儿子满脸委屈地说,当时因为是父母主动断绝与自己的父子关系,现在生病了需要人照顾时才想起自己,而且自己身体不好,经济状况也很差,遂拒绝了调解员要他赡养老人的要求。
调解员首先做通老人的工作,说明老大经济状况拮据,在赡养问题上不能用老二、老三的标准来要求老大,同时,当时断绝父子关系,老两口也有责任。其次对老大说明,那份断绝父子协议书无效,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经过4天的说服工作,父子终于冰释前嫌,形成了调解协议:老大首先给父母2500元钱作为2012年到2014年的赡养费;从明年起,老大每年承担800元赡养费用,老二、老三不低于此标准;医药费、治疗费由兄弟三人均摊;老两口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兄弟三人轮流照顾并且由老大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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