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无论公司怎么转让,都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毋庸置疑的,就等于公司转让的时候连公司的债务,合同等一并转让了,员工可以继续跟公司履行合同继续工作。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如何处理员工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申请的劳动仲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与劳动者协商和解,签订和解协议,要求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
2、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向用人单位发放申请书副本,用人单位收到后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用人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委托代理人按期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员存在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5、在质证阶段,用人单位掌握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应当按期举证,逾期不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6、裁决前调解的,与劳动者签订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对终局裁决以为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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