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有哪些要求
收养有下列要求:
1.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二、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
收养有如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这是因为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收养需要哪些资料
收养需要如下资料:
1.收养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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