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有哪些法律要求
时间:2023-07-08 02:09:33 3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有哪些法律要求

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接到收养申请后,会审核收养方的资格,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申请收养孩子登记材料

申请收养孩子登记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由谁办理

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由收养人办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关系需要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户口登记一般是由派出所进行办理,当事人携带好相关材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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