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正常吗兼职
试用期三日无薪资待遇的做法并不恰当,实际上试用期也是应该发放薪酬的。
试用期实质上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内的一个阶段,由招聘方对求职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求职者亦有权对招聘单位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慎考量。
这是一种双方面相互选择的过程体现。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设定试用期。
具体而言,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求职者应享有所有的劳动权益,其中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等。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正常吗
在企业用工实践中,试用期三日却无薪资待遇的情况实属不合理现象。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同样应得到相应的薪酬。
众所周知,试用期是指被包含于正式劳动合同期之内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雇主需对员工工作能力及岗位胜任度进行全面考察评估,而员工亦可就企业提供的服务与自身期望进行衡量比较。
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实际上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当劳动合同期限达到或超过三个月时,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试用期。
具体而言,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员工应当享有所有的劳动权益,其中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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