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一、抵押房如果不够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1、抵押人以其抵押物的价值承担债务,抵押的房屋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偿还余下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人可以把车辆卖掉吗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务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否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如果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同意代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消偿债务,抵押人就可不经抵押权人同意,直接转让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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