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可以在抵押期间出售吗
时间:2023-03-10 08:50:37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出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二、居住权限期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1、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2、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对黑物业说拜拜!顺便说一点,业主有权换物业。

4、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5、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在抵押中的房子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对房产的交易不影响,同时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这里主要指银行)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告知抵押权人。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次,借款人出现逾期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再者,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后,借款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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