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是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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