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有多种审计职责,包括监督预算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情况,关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监督其他财政资金单位和项目的资金运用情况。审计机关还可经批准对其他财政资金单位和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多种审计职责。首先,审计机关需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以及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次,审计机关需要关注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此外,审计机关还需要关注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最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还可以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审计的重要性及其应用范围
政府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管理。其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审计可以促进财政透明度,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避免腐败和滥用职权。其次,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和绩效,发现并纠正资源浪费和管理缺陷。此外,政府审计还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关公共支出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审计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财政收支、行政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通过对各个领域的审计,可以全面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为政府改革和提升治理水平提供重要参考。
政府审计是确保政府资金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多种审计职责,包括预算执行、财政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督。政府审计不仅促进财政透明度,还提高政府效率和绩效,为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广泛应用政府审计,我们可以全面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为政府改革和提升治理水平提供重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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