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可以向受托人追偿。
一、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谁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呢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一般称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三、委托人清偿债务是怎样规定的呢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依此规定,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受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主要符合以下条件该合同就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直接负清偿债务的责任:
第一、第三人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第二、第三人于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第三、没有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确切证据。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则委托人不负担直接清偿责任,受托人直接承受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