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全文2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