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否适用
时间:2023-02-28 16:03:03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适用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租金的支付对象是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买卖不破租赁赔偿标准

(一)如果签了合同,一般是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倍违约赔偿。

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

2、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继续租用原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在下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中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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