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和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通过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姻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认定的法律文书,或者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对方或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
8、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哪些是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照片、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