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非法雇佣外国劳工如何处罚?
非法雇佣外国劳工是指企业雇佣的人是外籍人员并且没有在本国劳动部门登记造册的。在我国,非法雇佣外籍劳工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之一,不构成刑事犯罪,我国现行的刑法法条中没有对非法雇佣外籍劳工进行规定。但是,非法雇佣外籍劳工是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对此,法律做出了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二、外籍人员非法就业的情形及限制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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