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以租代征”时,如何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以租代征”是指征收人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逃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法律审批,扩大规划外建设用地规模,逃避缴纳相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律义务。”“以租代征”已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违法形式,严重阻碍了国家土地的正常使用,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用担心,因为该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无效的。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后,可以起诉要求有关部门返还土地。被拆迁人强行占用土地的,可以通过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土地。
所有懂法的人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下列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此,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以租代征”强行占用土地,侵犯农民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行政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以租代征”有六种常见形式:。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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