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办
时间:2023-04-04 08:00:08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夫妻二人期满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则需要重新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让民政局对二人分发离婚证。

一、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

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法律规定,自民政局收到夫妻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将离婚登记予以撤回。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二人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

二、双方同意离婚是否马上可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是需要等待三十天结婚冷静期。在申请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自此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例如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此,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

三、离婚一定要30天才能拿到离婚证吗?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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