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是可以的。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讲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所以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依然是可以适用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是多久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三十日后才可以拿到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为三十日。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在三十日内,有一方当事人选择撤回离婚申请的,离婚申请不发生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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