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冷静期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没去领还可以领吗
时间:2023-06-28 15:38:36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证冷静期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没去领不可以领离婚证了。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没有领离婚证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只能再次重新申请才能领离婚证。一方结婚证丢了能离婚,但条件是另一方的结婚证未丢失,且对方愿意配合离婚。

一、离婚证冷静期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没去领还可以领吗

离婚证冷静期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没去领不可以领了。

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

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一方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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