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按顺序可作为其监护人的。如果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担任。
老年人监护人如何
老年人监护人如何确定:第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与其他人书面签订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第二,一般而言,老年人的监护人为他们的子女。当然也有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意定监护赋予了老人年自己给自己挑选监护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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