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撤销精神损失赔偿吗
时间:2023-08-07 09:15:31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往往会选择依法维权。有的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有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所以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由于劳动仲裁的主要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确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规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或者用人单位过错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起诉前咨询相关律师,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仲裁方案,尽可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需准备材料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了纠纷,通常必须要先发起劳动仲裁,不能够在一开始就直接发起诉讼,而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这其他的仲裁是有所区别的,因为这是国家对劳动者有效权益的合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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