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能贷几年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能贷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但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房屋抵押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的手续是: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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