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着未偿清贷款的房产仍然具有申请抵押贷款的资格。抵押贷款亦被称为“抵押放款”,这是在特定国家的银行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贷款模式。在此种方法下,借款方需要提供特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从而确保在贷款期限结束时能够如期偿还贷款。当贷款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上述抵押品进行公开拍卖,利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贷款本息。若拍卖所得金额足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则剩余部分将返还给借款人;
然而,若拍卖所得金额尚无法完全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借款人需自行承担后续的还款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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