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律师回答:一种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一种是委托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交易授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43条有关内容的规定
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1)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出理由发生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2)(3)(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丧失个人偿付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均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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