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总经理维权获457万提成
时间:2023-04-22 20:42:11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诉讼标的达800万元的巨额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华伟公司被判支付公司原总经理宋先生最近两年的利润提成款457万余元,并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万元。

宋先生自1995年开始到华伟公司工作,华伟公司聘请宋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1月,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致函公司另一董事,提出了宋先生在公司的利润提成方案,如宋先生能使公司扭亏为盈,则可取得公司利润的10%作为提成奖,并明确数字可作调整,原则大家同意,宋先生对此表示同意并在信函上签名确认。但华伟公司当年取得盈利后,并未支付宋先生相应的提成款。2004年10月,华伟公司通知宋先生免除总经理职务。为此,宋先生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999年至2004年的利润提成款、经济补偿金等800万余元。

华伟公司则辩称,上述信函并非约定劳动报酬的协议,该方案也未经其他董事同意。公司仅免去了宋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但未解除与宋先生的劳动关系。因此,对宋先生的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该信函,能反映出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宋先生协商后,公司原则上同意在每年有盈利的情况下给予总经理宋先生10%利润的事实,尤其从最后一句“数字方面可作调整,原则大家同意”可以看出其他董事对此方案也有所了解并原则同意。华伟公司主张该方案未得到其他董事的认可,但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法院不予采信。华伟公司在免除宋先生总经理职务后未安排其他工作,应视作单方面作出了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按照宋先生在公司10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宋先生10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宋先生直至2004年11月才申请仲裁,其主张2002年11月前的劳动报酬已超过了诉讼失效,无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判令华伟公司支付宋忠信2002年至2004年提成奖457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20万元的终审判决。

全文8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经理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新时间:2024-01-16 17:45:20
查看经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理 最新知识
针对被免职总经理维权获457万提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免职总经理维权获457万提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