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受损害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外,保险费不予退还。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部分错误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或者费用的,应当退还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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