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如何计算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应该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告知投诉人。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
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二、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体合意:
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
(3)客体合法:
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合同内容合法。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客户的消费投诉时,应该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告知投诉人。
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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