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房屋存在面积误差怎么办
房屋面积有误差,可以协商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解决方法,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内容为原则解决。比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三、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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