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誉损失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时间:2023-07-04 08:00:41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侵权人,在这里也就是企业,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02

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利,不属于财产权利,一般被侵害后不会产生直接的财产利益损失,但可能会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收益等。

如果对方侵害当事人的名誉的,导致财产收益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不法侵害,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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