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3-06-08 16:00:44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在一些招聘会上,出现了很多老年人的身影。这些老人并不是代子女来找工作,而是自己来应聘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老人应聘的目的也并非去挣多少钱,而是想找一点事干,也好丰富和充实一下晚年生活。

记者发现,招聘会上的这些老年人大多年过60岁,男性多应聘保安、门卫工作,女性则应聘保洁、家政岗位。一位姓吴的阿姨告诉记者,她已经退休好几年了,一直闲在家里,子女都已工作、成家,自己想找点事情做。采访中,多位应聘的老年人表示,他们是为了充实生活才在退休后重新返岗找工作。

近年来,老年人和用人单位出现劳动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且,老年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成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很多企业聘用老年人,除不用考虑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也不用考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因此,不少企业往往更愿意聘用老年人,但这也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少维权隐患。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

该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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