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近期规划改造范围已列入,且房屋拆迁许可证已取得,导致房改房暂缓上市的情况。同时,文章列举了四种情况下的房改房暂缓上市,包括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经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近期规划改造范围已列入,且房屋拆迁许可证已取得,导致房改房暂缓上市。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经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 时 间 限 制 】 哪 些 房 改 房 在 特 定 时 间 内 暂 缓 上 市 ?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购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等,具有特定情形的房改房可以暂缓上市。这些情形包括:
1. 住房性质发生变更:例如从公租房转为廉租房,或从限价房转为经济适用房等。
2. 住房套数超过限值:例如原套数为限价房,但现在已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限价房。
3. 住房面积超出标准:例如原面积为限价房标准,但现在已超出标准。
4. 拥有非住宅房产:例如原为非住宅房产,但现在已转化为住宅。
5. 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例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房产,或者利用房产投资等。
根据以上情形,房改房在特定时间内可以暂缓上市。但需要注意的是,暂缓上市并不等同于禁止上市,房改房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仍可上市交易。同时,对于不符合暂缓上市条件的房改房,业主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近期,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规划改造范围已列入,导致已购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等具有特定情形的房改房暂缓上市。这些情形包括住房性质发生变更、住房套数超过限值、住房面积超出标准、拥有非住宅房产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暂缓上市并不等同于禁止上市,房改房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仍可上市交易。同时,对于不符合暂缓上市条件的房改房,业主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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