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一、预告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
1、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二、以前房产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谁
以前房产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申请预告登记的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预告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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