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父母一方在服刑期间去世,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望或处理后事,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服刑人员可以向中队管教干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回家处理后事的理由。管教干事和中队领导,根据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限,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以及属于那种类型的犯罪,再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家庭有兄弟姐妹且无特殊情况的不予批准。除了家庭成员是独生子女或者在监狱表现特别好,刑期短,不会从新的犯罪中逃脱,路途不远,监狱可以根据相关情况特别批准。
给服刑人员打钱服刑人员知道么
可以收到钱。家属只要确切知道服刑人员服刑所在监狱的地址、所在监区等基本信息,就可以直接汇款,汇款单邮到后由监区内勤民警到当地邮局领款,然后按规定上到服刑人员的个人帐上。向监狱服刑人员的银行卡打钱是可以收到钱的,只有银行卡处于正常状态。当然,也可以直接在汇款单上写明收钱人监狱信箱、所在监区及收钱人的姓名。钱款到达监狱后,收款人所在监区负责内勤的警察会通知收款人,并把汇款存入到他的账户,然后让收款人签字认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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