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流动人员积分制申请政府公租房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三)单位开具目前在我市工作并累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六)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七)《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八)其他可获得积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符合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已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曾提供过的相关资料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间:上一年9月至次年4月底;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5:30。
办理地点:各区办事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各区办事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88261311;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882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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