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近日,有市民通过本报民生热线咨询,乐山是否已经落实该政策?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记者在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了解到,我市几年前便已开始执行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并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执行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受理范围为: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含各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私有住宅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提取金额和时间间隔上,提取申请人无论婚否,计算可提取公积金的租赁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为500元(含500元)以内,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再提取。其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6000元。
此外,申请人在我市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在提取办理窗口出具《未婚声明》;3.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附房租收据;4.经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5.由单位核实并盖章的《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6.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谈到最新出台的新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将根据乐山地方实际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若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资金不仅将会被追回,职工一定时期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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