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好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参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结算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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