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职工不太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认为这是自己的钱,为什么要限定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确属于职工所有,但它具有专款专用、互助共济、保障的特性。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实物分配的体制,积累政策性资金,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提高全体缴存职工购房能力。当职工购房或贷款购房后,可按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当不发生购房支出时,这部分余额可以累积为政策性住房贷款资金,在社会中进行流动分配,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需要的职工提供最大化的帮助。
正因为是专项储金,所以提取使用是有条件的,不能视同普通储金而随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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