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积分入户所需材料
时间:2023-05-29 10:32:55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个人声明书。

2.申请人所属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生子女(含收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应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

5.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自提交入户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参保证明。

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分公司工作,社保何时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申请人自提交入户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总公司统一购买的参保证明。

6.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的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随迁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7.落户地房屋产权属申请人父母亲的,应提供产权人同意申请人积分落户的证明、产权人其他子女知情同意情况证明、申请人与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办理地点:拟入户镇(区)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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