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5]
2、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一、什么情况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人格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害人以侵权为由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害人以侵权为由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但该特定纪念物品需是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侵权方的行为如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的打击和痛苦,就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三)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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