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犯已被判定徒刑之后,其附属共犯仍然有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这个决策取决于诸多因素,如附属共犯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及其表现出的情节程度,还有相关证据的掌握情况等等。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主犯还是附属共犯都必须按照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便主犯已经被判处了徒刑,只要附属共犯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可靠,并且存在着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司法机构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该附属共犯采取必要的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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