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从逮捕到判刑的程序如下:1、批准拘留后进行讯问;2、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3、继续侦查搜集整理证据材料;4、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5、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6、法院依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