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果没有资产用来偿还债务的,应当根据其是否还具有偿债能力做出不一样的处理
1、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这是针对债务人暂时因破产等原因丧失了偿债能力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如果债务人重新取得了偿债能力,并且具备了一定的财产能够对债务进行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裁定执行恢复、法院裁定执行终结,这是针对债务人已经因重伤、残疾、生活困难等原因,永久性丧失了偿债能力,在未来没有偿债可能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终结。
一、公司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申请公司破产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需要满足:一、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只要以上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公司宣告破产的标准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的,或者和解;
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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