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夫妻需共同到场吗?
时间:2023-07-11 08:06:03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手房交易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购买二手房时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出售二手房时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

二手房交易程序

(一)评估: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根据房龄、楼层和地段确定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场买卖价格。

(二)资金监管:需要贷款的首付款要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现金买房的可自愿到房产局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额不能超过评估价。

(三)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批:贷款客户凭房产交易中心(建-行、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贷款房产评估报告或中-行指定评估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协议,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到建-行或中-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四)担保公司担保:经审批的贷款,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公积金)放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六)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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