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买卖是不是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
时间:2023-07-25 09:13:27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夫妻为卖方时,若房屋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无需双方到场;若交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双方共同财产。当夫妻为买方时,夫妻任意一人到场即可,但是办理过户时需要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等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手房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吗

二手房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子的过户包括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和遗产房过户的三种状况,办理房产过户的原因不同,要准备的材料也有差别,现在还有部分地方规定,以赠与方式获得房子产权的话,要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没有公证书,房管局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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