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属于什么纠纷案件
烂尾楼引发多种类型的民事纠纷。
常见的有合同纠纷,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施工合同纠纷、优先受偿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涵盖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及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等);关联合同纠纷(如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纠纷)以及执行异议之诉(在查封房地产时,业主对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烂尾楼怎么保全房屋
房产保全可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方式:封存,固封,凝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1、封存,即指法院依法对所需保护的财物进行清点封存,防止他人擅自处理。
2、固封,即指乙方把所需保全之财物转移放置于特定地点,避免他人擅自处分。
在进行固封时,必须妥善管理所固封的财物。
在保全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保管被固封物品,但严禁自行使用。
3、凝固,也就是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机构,禁止被申请人进行财产提取和转移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动用已被冻结的资金。
对于已被封存冻结的房产,不得重复实施此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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